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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茨發(fā)明的汽車與戴姆勒發(fā)明的汽車有什么不同

本茨發(fā)明的汽車與戴姆勒發(fā)明的汽車有什么不同
提問者:網友 2017-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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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茨在1885年發(fā)明三輪汽車;戴姆勒1885年發(fā)明二輪汽車(摩托車的鼻祖),1886年發(fā)明四輪汽車。1886年1月29日,本茨三輪車獲得發(fā)明專利權,被公認為是汽車誕生日。可以說本茨和戴姆勒各自獨立的、幾乎同時的發(fā)明了汽車,都被認為汽車之父、汽車鼻祖。1929年,奔馳公司和戴姆勒公司合并,成為著名的戴姆勒奔馳汽車公司。但是,遺憾的是兩位汽車巨人竟然未成見過面(戴姆勒1900年去世)。1998年戴姆勒奔馳汽車公司與克萊斯勒汽車公司合并,成為戴克集團。2007年雙方分手,原戴姆勒奔馳汽車公司現在稱為戴姆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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