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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輛超載標準今起執(zhí)行 不經稱重不能認定違法

作者: 汽配人網 發(fā)表于: 2005-08-17

央視《第一時間》

  從今天開始,車輛是否超限超載,將執(zhí)行新的認定標準,以前以行駛證上所標注的核定噸位來判定超載的做法也同時宣布作廢。

  這次確定的車輛超限超載新的認定標準是,兩軸車的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20噸,三軸車的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30噸,四軸車的車貨總重量不得超過40噸,五軸車不得超過50噸,六軸以上車輛不得超過55噸。

  同時,交通部強調,車輛是否超限超載,還必須經過交通檢測站的稱重檢測后方可認定。

  交通部部長張春賢:在集中治超期間,要堅持以卸載為主,不經稱重檢測,不能認定為違法行為,不能實施處罰,不實施卸載,不消除違法狀態(tài),一律不得放行。同時,對同一車輛的同一違法行為,已被處罰的,當日內其他部門和其他省市均不得重復處罰。

  編后

  車輛超載的規(guī)定很多司機朋友都非常關心。在新規(guī)定剛出臺的時候,我們也曾經做過報道,結果在一個星期內就收到了兩千多條觀眾的短信或者熱線電話。

  相比以前以行駛證上所標注的核定噸位來判定超載的做法,這次的新規(guī)定最鮮明的特點就是簡單好記,容易操作。無論對于執(zhí)法部門還是司機朋友,這都是一件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