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
1.客觀因素:道路、氣象等原因,也可引起事故發(fā)生。
2.車況不佳:車輛技術狀況不良,尤其是制動系統(tǒng)、轉(zhuǎn)向系統(tǒng)、前橋、后橋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3.疏忽大意:當事人由于心理或者生理方面的原因,沒有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而造成精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xiàn)為觀望不周、措施不及或者不當。還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象判斷事務或者過高估計自己的技術,過分自信,對前方、左右車輛、行人形態(tài)、道路情況等,未判斷清楚就盲目通行。
4.操作失誤: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jīng)驗不足,缺乏安全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fā)生操作錯誤。
5.違反規(guī)定:當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規(guī)和其他交通安全規(guī)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fā)生。如酒后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
6.交通事故:“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chǎn)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guī)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