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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010年遼寧鞍山道路客運燃油補助

2009-2010年遼寧鞍山道路客運燃油補助有還是沒有
提問者:網(wǎng)友 2017-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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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0年起燃油補貼將按年據(jù)實結算發(fā)放時間:2010年2月26日 09:38近日,財政部和交通運輸部聯(lián)合下發(fā)了《城鄉(xiāng)道路客運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從2010年開始,油價無論年內再調整幾次,燃油補貼都是按年度發(fā)放,從而形成一種機制。每年6月底前,上一年度的補助資金將發(fā)放到補助對象。其中在完善價格聯(lián)動機制之前,中央財政對出租汽車經營者給予的是臨時性補貼。 24日,記者在市出租汽車管理處了解到,啟動補貼機制的價位水平是當國家確定的成品油出廠價高于2006年成品油價格改革時的分品種成品油出廠價(汽油4400元/噸、柴油3870元/噸)時,啟動補貼機制;低于上述價格時,停止油價補貼。而且油價補貼隨價格浮動而增減。因為與國家市場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國內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后,今后的油價將是浮動的,與此相對應,油價補貼的標準需隨之變動,即油價上漲增加補貼、下跌減少補貼。中央財政負擔的油價補貼按年據(jù)實結算后撥付。其中,出租汽車補貼,是國家為減輕出租汽車負擔而采取的一項重要措施,在完善價格聯(lián)動機制之前,中央財政對出租汽車經營者給予的臨時性補貼。 另外,國家對這三者補貼對象的負擔比例也不盡相同。對城市公交企業(yè),中央財政負擔全部油價補貼。對農村道路經營者的油價補貼,當汽油出廠價在4400元/噸—5480元/噸、柴油出廠價在3870元/噸—5070元/噸時,中央財政負擔50%;汽油出廠價高于5480元/噸、柴油出廠價高于5070元/噸的部分,中央財政負擔100%。對城市出租車經營者的臨時補貼,中央財政負擔40%。(李想 首席記者張中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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